1)鄭州冷卻塔應冷效高、能耗省、噪聲低、重量輕、體積小、壽命長、安裝維修簡單、飄水少。
2)鄭州冷卻塔選用的成品應符合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冷卻塔第2部分:大型玻璃纖維增強塑料。
3)如設計工況與低溫型的標準工況的規定差距較大時,應根據產品樣本中提供的熱力性能曲線選定。
4)鄭州冷卻塔制造廠家所提供的熱力性能曲線,如采用模擬塔上的試驗數據整理繪制,則應根據模擬塔的試驗條件與設計塔的運行條件的差異,對模擬塔的試驗數據進行修正,修正系數0.80~1.00。
5)鄭州冷卻塔的位置,應與建筑物保持間距,并避免布置在熱源、廢氣和煙氣排放口附近,如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,應采取技術措施,同時對熱力性能進行校核。
6) 循環冷卻水中應不含油類及對玻璃鋼溶蝕的物質,水的濁度不應大于50mg/L。并應采取滅藻及水質穩定措施。
7) 設計循環水量不宜超過成品冷卻塔的額定水量,如循環水量達不到額定水量的80% 時,冷卻塔廠家應對選定的塔配水系統進行校核。
8)河南冷卻塔的數量宜與空調制冷機組數量相匹配。
9)根據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》GB3096-1993中對民用建筑噪聲控制要求,可通過噪聲的空間 衰減計算,選定低噪聲或超低噪聲河南冷卻塔,如仍不能滿足環境噪聲指標時,應進一步采取降噪措施。
10)宜在冷卻塔附近加設屋頂消火栓和沖洗設施,作為滅火和沖洗淋水填料和塔體內沉積物之用。
11)冷卻塔材質應選用阻燃型,并符合防火要求,應在主要設備表和訂貨合同中標明。
12)選用成品冷卻塔時,應注意電氣控制的配合和協調。